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上海铭喜— 为创业者提供“星”级服务!

铭喜网 旗下专业财务服务平台

全国服务热线: 400-081-7776
更多服务,关注微信

在线咨询

QQ咨询

微信咨询

免费通话

首页> 标签中心>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点击进行一对一咨询
立即免费通话
咨询热线:400 081 7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