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转户口
基本条件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重大奖励或被聘高级技能职称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1)重大贡献,获得相应奖励(必须是持证期间获得的),且是省部级或以上的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名称、工种名称,必须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3)此项两个条件,任有其一,即可不受“上海居住证”持证满7年,社保缴纳满7年的限制。也就是说,有其一,并达到其它条件,即可直接申办居转户。
2:本市远郊地区等岗位满5年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3:连续3年缴纳2倍以上社保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1)连续3年,2倍以上的社保基数(2014年上海月平工资基数标准5036元)。
(2)以上两项,任选其一,即不需要技能职称也可申办居转户。
4:投资纳税
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1)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以上(员工必须缴纳社保,个税)。
上海居转户递交资料清单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必须网上申报后在线打印。签字盖章。
2、2006年至今税单原件,包括需要说明的材料。
根据个人在上海的实际工作时间打印税单。
税单可在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上注册后按年度(如2012年1月-12月、2013年1月-12月)和全市范围内打印,一年一张,并将个人登录名和密码写在最后一张税单右上角,便于上级查看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后至审批这段时间内是否继续缴纳。见样张。
3、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街道(镇)以上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
注:此类证明一般都有有效期,故建议在窗口老师看了材料没有其他问题时再去户籍地开。
4、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特定行业的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7、申请人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户口簿首页(见样张)、本人页(见样张)以及相关人员页。
为确保户口迁出、迁进地址的正确性,建议户口簿更新为近两年内签发的,或申请人提供无户籍地址变更的承诺书。
如是家庭户,则提供明确是农村户口还是非农户口的个人承诺书;如是开具户籍证明的,则建议派出所在开具户籍证明时明确是农村户口还是非农户口。
8、社保证明原件。
请在上海社会保险网(www.12333sh.gov.cn)上注册开通后打印社保单,加盖单位公章。
9、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在单位人事向人才中心受理窗口提交材料时,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剩余至少还有6个月以上。
10、职称、职业资格材料。(按职称申报者需要此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证书、评审表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样张)、聘任表(见样张)、岗位说明书(见样张),有注册要求或执业上岗要求的持证人员还须提供注册证、上岗证、执业资格证等;如属企业评审的,还需提供相关评委会文件等。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统一表式)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样张(统一表式。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表格必须填写完整。)
岗位说明书样张(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11、婚育证明材料。(除说明外,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1)未婚者:由户籍地居委会或申报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2)已婚者:结婚证书。
(3)离异者: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丧偶者:补充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12、本市落户地证明。(除说明外,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房产证、租用公房凭证、单位集体户产权证或集体户口页。产权人同意落户证明原件(见样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以及身份证等。
13、子女及配偶材料(子女、配偶不随迁也需提供):(除说明外,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独生子女: 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非独生子女: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另需提供符合计生的相关材料:如第二胎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需要提供二胎准生证、二胎审批表及二胎申请理由材料等;
如子女随迁并大于16周岁,则另需提供普通高中在读证明和学籍证明原件;
配偶材料:配偶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14、其他证明材料。(根据每人申报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除说明外,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省部级奖励证书、评审表、连续三年纳税100万单位完税证明、连续三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的证明材料等。
15、社区落户证明(适宜在沪没有房产的)。
需单位提供申请人落社区公共户的申请报告原件(见样张)。
落社区公共户必须“四个没有”:
1、申请单位没有集体户口;
2、本人与配偶在沪没有房产;
3、本人与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没有房产;
4、本人与配偶在沪没有签订过购房协议、且在居转户审批过程中也不会签订购房协议。
16、申请人户籍地人事档案保管地址。
一般要求存放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才中心或就业促进中心。特殊情况请向窗口咨询。只有基本满足居转户条件的申请人方可由人才中心受理窗口开具调档函。
如因办理居住证积分档案已调至本市相关区县人才中心的,则提供该中心的名称与地址即可。
17、所有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如退工单、离职证明(必须写清楚何时进单位、何时离开单位)等。原件需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如原单位已注销,则需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原件。见样张。
同时,提供个人承诺书。见样张。
如申请人原A单位变更为B单位,离职证明由B单位补开的,则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见样张。离职证明的落款日期如实填写。